2008年7月29日 星期二

一些感慨

珠珠騎單車發生意外事件了,
(詳見珠珠單車事件

詳閱恕恕的紀錄之後,不禁嘆了一口氣,
就算自己再怎麼小心,還是有太多不可預測因素以致意外的發生;
運動之際有必要提高專注力,否則輕則皮肉之傷,重則導致不可挽回之遺憾。

意外事件的發生,明顯肇因於跳落的水壺,再加上前後兩車於下坡時距離過近。

前後兩車行車距離過近,的確容易發生意外,這個我自己也有經驗,
但是,私心以為,車速快慢、專注與本身的反應能力更會使這一種情況減緩或是加劇。

單車有所謂輪車的技巧,特別常見於公路車,
當然跟車也不是筆直的跟在前車身後,
而是在後方稍偏向左右兩側,
一旦有狀況,也容易閃避。
但不知為何,我總是對這種技術或多或少有點保留,
不是它不好,而是對自身的應變能力太沒自信,
導致寧可保持一點距離,以策安全。

最近較為忙碌,所以不及到恕恕的Blog問候致意與祝福,
只能在這裡獻上自己默默的祝福,
也希望珠珠早日康復,
不要過於在意自己所失去,而是珍惜手邊(身邊)所擁有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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亭嘉因車禍而辭世轉眼已近三個月,
肇事者刑責即將於七月三十一日宣判!

24.06. / 22.07. 2008也已經分別開過庭,
聽過亭嘉父母的簡單敘述之後,
不禁很想問:果真是人善被人欺嗎?

生命固然不能以金錢來衡量,
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,也只好量化。
但兩百萬一條命!(父母各一百)
這........這.....這又是何其離譜的一個數字!!!

唉!法官似乎也不是很認真嚴肅看待這一個事關人命的案子,
連最初訴狀的內容都看錯(誤以為當事人要求賠償金額為一千萬),
還要阿嘉父母更正(為六百,父母各三百)。

一個有前科的人,在緩刑期間,又再撞死阿嘉,
我實在不知該說甚麼,
肇事者的親屬也都沒有任何表示(據聞家裏是有錢人),
這種家庭也實在.....

委任的律師兩次也都沒有陪同阿嘉父母出庭,
或許他事先跟其父母分析研判過,
以肇事者經濟狀況來說,獲得合理賠償機會不大,所以就沒有出庭。
(亭嘉父母也想雖然律師是阿嘉小妹同學之父,出庭也要支付一筆律師費用而作罷)

到目前為止,肇事者只拿了二十餘萬出來,
亭嘉父母是收了,但卻也聲明,
這只是加護病房醫療與喪葬費用。

我卻擔心肇事者以後根本就不想付了(或是沒能力)。

人命的消逝豈是金錢所能賠償?
但二十餘萬一條人命呢?(以台灣的環境而言)
真是無言!

2 則留言:

XaViEr 提到...

人治的社會,

後台硬的人說了算...唉

mswang 提到...

P大,放開心懷,人在世間的一切,出生時已注定,我們能掌握的事,把握現在,活在當下。

珠珠的事,水壺只是引線,速度、反應與距離才是原因,幸好我距離夠遠,才沒有繼續追撞,把這次當成一種經驗的歷練也好。

阿嘉的事,真的不要一直放在心上,能作的你都作了,無奈的還是無奈...